晴時多雲

房東注意!明年起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

2016/07/11 17:22文/記者馮牧群

明年起新版定型化契約上路,租約違規房東將受重罰。

內政部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年1月1日即將上路,日後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需使用符合內政部版的契約與房客訂約,若有違反規定情形,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地政司表示,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如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的擔保金(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租屋毀損修繕處理、不合理的違約金額及房客欠繳租金等問題,多半是因為租賃雙方不平等的契約條款所引起糾紛。

 

不能限制房客遷入戶籍 租金得報稅

 

內政部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除了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及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還明列押金、水電費、設備修繕、終止租約等20項應記載事項。不過,承租房屋供營業用者,則不適用新版本。

 

地政司提醒,民眾簽訂租賃契約時不宜輕率,要詳閱契約內容,並儘量採用新版租約。房客遷入房屋時,可請房東會同檢查房屋設備現況並拍照存證,如有附屬設備,可以清單列明,如房客僅承租部分樓層的套房或雅房,可要求房東出具房屋位置格局示意圖標註租賃範圍,以避免發生爭議。

 

業者違規 最多開罰30萬元

 

新制上路後,若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房客可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租約內容與規定不合部分,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地政司表示,新版定型化租約公告後還有半年宣導期,將針對大專院校周邊及高密度出租住宅區(如科學園區、工業區等)的房東、房客進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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