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預售屋賠錢賣 記得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2016/11/30 13:31文/記者馮牧群

民眾如有轉讓預售屋並取得預售屋買賣價差,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辦理綜所稅結算。

房市不好,賠售的案例增加,北部就有民眾在2015年底以2700萬元買下某預售案,隔年因為急需資金週轉,以2500萬元脫手出售,國稅局提醒,民眾應記得申報財產交易損失,若申報扣除額不足,可在往後3年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同法也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可以往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以該民眾的狀況來看,2700萬元購買的預售案,以2500萬元賣出,則財產交易損失200萬元,在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扣除該財產交易損失200萬元,但不能超過申報105年度財產交易所得;假如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可在106、107、108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國稅局另提醒,民眾如有轉讓預售屋並取得預售屋買賣價差,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若有短漏報情況,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稅,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會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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