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房地合一初拍板 專家憂全民陷租稅災難

2015/05/30 11:42文/地產天下

台灣房地產恐將進入「重稅時代」。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行政院版本拍板定案,台灣的房市將正式步入「重稅時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行政院版本除了稅率過高、影響房地產流動性外,沒有考慮周全的配套措施,更會讓民眾陷入租稅災難。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餘波盪漾,全台房市議價空間已放大。

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像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只要繼承父母的房子出售,只能用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當成本,短期內換現甚至於會用到45%的高稅率,影響所及,是每一位擁有房產的民眾都會遇到。

另外,像房貸繳的利息、房屋稅與地價稅也不准扣除,等於通通當做利得課稅,對民眾實在不公;而且原來有些非自願性出售是可以豁免奢侈稅,現在卻要繳更高稅率,根本就不具合理性。

于俊明認為,新的稅制都是用「重稅防弊」,缺乏「積極興利」,連外國企業將來在台灣買一間辦公室都要用高稅率懲罰,將來怎麼去談提升台灣投資環境?對提供土地原料、加工生產的開發者,只要短期出售就用重稅對待,這又怎麼去談促進地利、提供就業機會?

對於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提出六項建議。第一,稅率部分,交易利得係長期累積資本增益,建議稅率參照財政部104年2月12日版本的17%為上限,並就長期持有予以減徵;第二,轉軌問題,土地增值稅優惠情形於所得稅部分同步優惠,原不屬於奢侈稅課徵對象,2年內出售比照逾2年所採稅率。

第三,費用認列,個人持有期間所繳的房屋稅、地價稅、房貸利息等都可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第四,遺贈取得:繼承或受贈取得之成本,以繼承或受贈時「市價」做為成本,並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第五,實際虧損,當交易虧損時,土地增值稅亦同步免徵,並且比照營利事業採10年盈虧互抵。第六是其他配套,包括外資稅率不宜差異化,相關成本、費用准以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其所得部份減半徵收,回復自用住宅4000萬元以下免稅,移轉後30天內申報改依年度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合一政院版剛通過,但對於購屋人的行為已經出現改變,房仲業者統計旗下營業店成交個案的銷售天數與議價空間後發現,和去年同期相比,銷售天數與議價空間雙雙增加,以各區域表現來看,銷售天數均呈現增加,議價空間除北市與台南高雄外,新北桃園與台中均呈現擴大。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分析,目前市場交易呈現趨緩,造成銷售天數全面走揚,在議價空間上,全國呈現微幅增加,在成交價未創新高的狀況下,和屋主降價有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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