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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6月起實施 包租代管加入公會才可營業

2018/01/22 15:44文/記者馮牧群

在租賃專法實施前已從事包租代管業務者,仍有2年繼續執業的緩衝期。(黃柏榮攝影)

租賃專法去年12月27日公布後,將於今年6月27日起實施。地政司表示,為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及建立專業服務制度,將全力協助輔導業者辦理設立登記及籌組同業公會,藉由公私協力方式推動包租代管,既有業者仍有2年繼續執業的緩衝期。

 

地政司說明,包租代管屬於許可行業,今年6月27日起,需向公司主管機關預查「租賃住宅代管業」、「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與申請許可,並完成公司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置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加入登記所在地同業公會及申領登記證後才可開始營業;若所在地同業公會尚未成立,業者可依商業團體法規定先加入所在地商業會。為保障既有業者及從業人員執業權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實施前已從事包租代管業務者,仍有2年繼續執業的緩衝期。

 

業界關切租賃住宅服務業籌組同業公會的方式,地政司表示,依商業團體法規定,須由同一縣市、直轄市區域內依公司法規定取得登記證照的5家以上同業公司發起,依商業團體分業標準的業別訂定公會名稱,但現行尚無「租賃住宅服務商業」的業別,內政部除已與經濟部洽商新增「租賃住宅代管業」及「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外,也將向經濟部申請商業團體分業標準新增「租賃住宅服務商業」,並在租賃專法實施前完成相關配套措施。

 

今年6月27日起,各縣市政府將依規定開始受理租賃住宅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登記。內政部強調,將協調作業流程,早日輔導業者籌組同業公會及全國聯合會,鼓勵不動產相關業者踴躍跨入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包租代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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