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旅外華僑用這招 賣房也可採自用住宅增值稅   

2023/05/05 10:02文/記者朱語蕎

華僑想出售在台灣的房屋,只要符合相關條件,還是可適用自用住宅增值稅率。

房屋買賣就賣方而言,較高的稅賦除了新制房地合一稅以外,就是土地增值稅了,自用住宅稅率以10%計算,一般稅率則為20%、30%、40%累進稅率,所以爭取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就成了一門學問。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日前有名賣方,身分是華僑,沒有直系親屬在台灣,想委託仲介公司銷售房屋,因為持有期間很久,土地增值稅很高,所以想要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辦理,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鄭文在說,依照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因為案例本人在國外,在台灣亦沒有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戶籍登記,唯一在台灣的親戚是自己的妹妹,偏偏妹妹是旁系親屬,不符合直系親屬的要件,所以,只能建議屋主本人回台灣居留。

而依照財政部台財稅第841621468號函規定,華僑出售土地前1年內,在台居留已滿183天,其出售之房地地址辦妥外僑居留登記則未滿183天,惟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准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核課土地增值稅。如果居留要件符合,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之住宅用地,華僑仍然可以享受優惠土地增值稅。

因此,該名屋主可以選擇回台居留,或是直接以一般土地增值稅辦理,鄭文在提醒,華僑想售屋、簽約、點交房屋等必要事宜,除了回台灣自己辦理,也可以用海外授權書,指定居住在台灣的親屬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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