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該出租嗎?租客簽約拿不出租金盼通融 包租公苦惱求救

2023/06/14 17:30文/記者朱語蕎

不止房客擔心遇到惡房東,房東對於對於雷房客也相當擔憂。(資料照)

不少租客會抱怨遇不到好房東,但其實房東也擔心遇到「雷租客」,就有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手上3間房都是秒租,唯獨一間獨立門牌套房,租客流動率很高,日前總算遇到一對中年夫妻感覺不錯,沒想到準備簽約時卻發生狀況。

PO說,由於買房出租都走低價路線,租金比周邊行情便宜1~2000元以上,因此一釋出通常都是秒租,租客水準也都不錯,但唯獨其中一間獨立套房,租客流動率高,最近再度貼出廣告招租,但來看房的都是怪人、阿婆、窮人。

好不容易出現一對中年夫妻,看完也很有誠意約晚上簽約,但到晚上花了一兩個小時打完契約、蓋完章後,準備要收兩個月押金和一個月租金時,先生卻說只帶了兩個月押金來,還詢問能否通融?

PO說,對方太太提到,因為最近剛出現手邊也沒什麼錢,先生也說,這兩個月押金還是到處借貸來的,讓原PO相當憂心,最後因為錢沒到位,決定先暫緩出租。但事後那對夫妻仍不斷傳訊息表達很喜歡房子,希望再給機會,最後那位太太說,已跟同事借了租金,是否能完成簽約?

網友看完後紛紛表示,「千萬不要租」、「果斷拒絕,心軟後是惡夢的開始」、「對方有誠意是因為現在求你,到時候送神難,你有誠意也送不走」、「跟借錢一樣,前後是兩個臉孔,到時候跪都趕不走」、「建議不要租,連3個月租金都拿不出來的人才不要」、「年輕人租套房是工作需求,中年人還租套房是真沒錢」。

倘若簽約後,房東遇到這種付不出租金、或延遲繳款的房客該怎麼辦?根據《民法》第440條規定,承租人租金支付有延遲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屋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兩個月租額,不得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2個月時,使得終止契約。

而根據《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規定,積欠租金金額除以擔保品抵償外,達「2個月」已上時,才可請求收回房屋。

也就是說假設當時押金收2個月,則房必須租積欠4個月才合乎標準。而房東可以先口頭催繳,若仍不理發,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請房客於一定期限內支付租金,若房客仍無法繳清房租,就可以此終止租約。

 

 

 

也就是說,房客必須積欠租金達2個月,約而消失後,房東就可請求回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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