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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違建還是要30日內申報房屋稅藉 以免遭查獲補罰高額房屋稅

2023/08/02 16:21文/記者林耀文

各地稅捐機關最近積極加強稽查新違建,民眾無法證明新違建的完工證明資料,恐將遭補罰高額房屋稅。

根據調查,由於國內違建數量多且各地方政府稽查拆除人力與經費不足,讓一些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面積,不惜冒著遭拆除風險,依然新增建房屋且未申報。稅務專家提醒,即使新違建在未被檢舉或因拆除時程延後,不代表新違建免繳納房屋稅,各地稅捐機關最近持續加強稽查新違建,民眾無法證明新違建的完工證明資料,恐將遭補罰高額房屋稅!

為落實課稅公平,各地稅務機關已陸續進行今年度房屋稅清查作業,一些民眾的新違建遭查獲,但是對所增建面積提不出完工證明,卻主張多年前已建造完成,希望稽徵機關能將房屋稅起課年月往前追溯,以認列折舊年數,減少稅負,卻反而遭稅捐機關打槍,更依據稅法規定,針對新違建處以高額房屋稅罰鍰。

國稅局表示,對於有使用執照的房屋,建造完成日期是以使用執照核發日為準,稽徵機關並據以核定房屋稅的起課年月;若新建房屋沒有使用執照,則是以納稅義務人的申報日,或稽徵機關的調查日期核定。

稅務專家提醒,民眾遭查獲的新違建,想要提供空照圖、門牌編釘日期、戶籍遷入及接水電日期等資料,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少房屋稅罰鍰,但因欠缺房屋的面積、樓層高度、構造等資料,無法作為認定建築完成日期的依據,因此提醒民眾,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稅籍,以免事後新違建遭查獲,需補稅及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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