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沒權狀不能享優惠? 拿「這證明」就可用自用稅率
不少老屋沒有權狀,但又想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是否有法可解呢?(資料照)
不少老屋沒有權狀,但又想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是否有法可解呢?稅務局指出,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只要檢附建築執照等就可以提出申請,並在每年9月22日前完成申請,當年就可以使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符合以下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營業用。3.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5.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稅務局說明,地上建物沒有權狀,可檢附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或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勘測結果通知書,用以認定房屋坐落土地;如為77年4月29日前已完成建築的老舊房屋,可以「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若是房屋沒有使用執照,而且是在78年以後才蓋好,稅務局請亮亮先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攜至地政機關申請建物勘測結果通知書,並在當年度9月22日以前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及檢附建物勘測結果通知書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就可以在當年度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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