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兒子尚未辦好房地繼承就想賣房 注意這樣做且符合條件 仍可享土增稅優惠

2024/09/24 12:05文/記者林耀文

雖然房屋未辦竣繼承登記,但只要符合規定,仍可按應繼分比例,享受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雖然房屋未辦竣繼承登記,但只要符合規定,仍可按應繼分比例,享受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小李去年繼承父親留下的高市一筆自用住宅用地,但地上房屋原為父親所有且尚未辦理完成繼承登記,近來因工作不順待業在家,因此打算出售該筆房地,小李聽朋友說,未辦竣繼承登記的土地,仍有機會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向稅捐機關洽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需具備以下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出售前1年內未做營業或出租使用。

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 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 公畝部分。一人一生享用1次為限。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其建築工程完成應滿1 年以上。

稅捐處說明,雖然房屋未辦竣繼承登記,名義上所有權人仍為被繼承人,但在遺產分割前,已為各繼承人公同共有,故出售土地只能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繼承房屋的應繼分比例,計算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雖然地上房屋尚未完成繼承登記程序,但只要符合規定,仍可按應繼分比例,享受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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