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這原因」讓他賣地卡關 還得補萬元滯納金

2025/03/13 17:17文/記者朱語蕎

「這原因」讓他賣地卡關 還得補萬元滯納金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將被禁止處分名下房屋、土地進行買賣、贈與及設定。(資料照)

新竹市一家投資公司,日前出售土地,欲辦理移轉登記時,赫然發現土地已由稅務局辦理禁止移轉登記,無法移轉過戶,到稅務局詢問才知道,去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共11萬元逾繳納期間仍未繳納,名下土地因此遭禁止移轉登記。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經地政事務所登記為禁止處分之房屋、土地,將無法進行買賣、贈與及設定,須繳清欠繳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才可塗銷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之限制。

稅務局指出,該投資公司於去年10月遷移辦公室,一時疏忽,忘了繳納113年地價稅,因已逾繳納期限,稅務局依規定通知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禁止移轉登記。

投資公司了解禁止移轉登記原因後,立即繳清欠稅款11萬元及滯納金1萬1千元,稅務局也隨即向地政事務所塗銷登記,土地得以順利過戶。

稅務局提醒,收到稅單務必依限繳稅,切勿置之不理,以免逾期未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可能遭扣薪、扣存款,執行動產、不動產或限制出境,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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