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父母幫兒蓋房送大禮? 當心「這稅負」來敲門

2025/04/11 23:23文/記者朱語蕎

與建商合建分屋並以他人名義為起造人,或是父母出資蓋房後送給小孩,都需繳納契稅。(資料照)與建商合建分屋並以他人名義為起造人,或是父母出資蓋房後送給小孩,都需繳納契稅。(資料照)
「契稅」不只是買賣房屋時才需要繳,若是自己蓋房子或與建商合建分屋,也可能發生需要繳納的情形。
多數納稅人誤以為只要房屋起造人的名義未經變更,就不須申報契稅。但是土地所有權人如與建商合建分屋,並以他人名義登記為起造人,因建造執照起造人非實際出資人,已涉及贈與,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應由起造人在取得使用執照時申報繳納6%的贈與契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另一種常見情況是父母出錢在自有土地上蓋房子,並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完工後房屋就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
此舉雖然不是房屋所有權移轉行為,但出錢的是父母,建物所有權卻在子女名下,已涉及「無償贈與」,依法應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說明,依據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要在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由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提醒,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超過1萬5,000元,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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