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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劃入重劃區免徵地價稅?「這幾種情況」還是得繳稅

2025/04/16 11:57文/記者朱語蕎

土地被劃入重劃範圍,辦理期間內若沒作其他使用,可免徵地價稅。土地被劃入重劃範圍,辦理期間內若沒作其他使用,可免徵地價稅。
桃園近年新重劃區多,不少人土地被劃分為重劃區後,因為地上房屋已拆除,也沒作其他使用,到底需不需繳納地價稅?
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
辦理重劃完成後,地政機關列冊通報稅捐機關,稅捐機關會依通報資料主動函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自完成之日次年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開始恢復全額徵收。
但若在土地在重劃期間,如果仍有繼續使用或收益之情形,例如原有建物保留未拆除,則還是需課徵地價稅,無法適用免徵之規定。
稅務局也特別提醒,土地經重劃完成之日次年起地價稅雖減半徵收2年,但該土地若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及其他減免規定之適用者,須在當年度9月22日前申請,當年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下一年度才能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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