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產署參與都更分回房地 優先規劃社會宅

2017/02/09 11:29文/記者馮牧群

國產署自2014年起已照新規定,在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前,預先規劃分回房地用途。(本報資料照)

近日媒體揭露國產署所有上百戶都市更新後房地,不但每年持有管理成本高昂,標售結果更是差強人意。國產署表示,經管國有土地參與都更已依據修正後規定,預先規劃更新後可分回房地用途,優先做為社會住宅或中央廳舍,並將針對規定修正前案件分回的房地積極活化。

 

國產署表示,目前參與都更之初即會規劃更新後分回房地用途,財政部2014年12月4日已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明定國有土地參都更應就更新後可分回國有非公用房地,優先依序評估作為中央機關辦公廳舍、社會住宅使用,經評估適合作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使用,核定進駐機關配合都更時程提出辦公廳舍建築規劃設計需求;適合作社會住宅使用,由地方政府直接依都更條例規定參與都更。所以目前參與都市更新案件都已事先規劃用途,無上述需求時,才會依實施者規劃產品內容參與分配。

 

國產署說明,近日報載所述分回115戶房地,都是在2014年12月4日處理原則修正前參與案件,為積極活化這些房地,已建立需用機關整合平台,召開會議協調,日前已成功媒合1戶由新北市府作為社會住宅籌辦撥用作業,另為配合各機關辦公廳舍及微型工作會議、青創、文創、社福等產業主管機關需求,提供評估進駐中。另一方面亦規劃以標售、標租或其他方式辦理活化,以增進國有財產運用效率,避免長期閒置造成管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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