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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地租暴漲 地政局:應與公告地價脫鉤

2017/03/17 15:58文/記者馮牧群

北市地政局多次建議中央,地上權地租應依照開發方式、收益價格、住宅價值逐年遞減等特性計收,圖為「華固新天地」。

有媒體報導指出,台北市刻意調高國有地上權住宅開發案公告地價,造成「華固新天地」地租暴漲,地政局表示,公告地價依法每3年調整1次,去年公告地價調整是配合中央政策反映地價變動情形,不因國有、市有或私有造成差別,地上權住宅地租負擔重主要是年息率為自用住宅稅率17.5倍,為減緩公告地價調漲衝擊,市府已多次建議中央,地上權住宅地租應與公告地價脫勾,改依市場收益價格變動調整,使住戶負擔更公平合理。

 

地政局地價科說明,公告地價作為課徵地價稅的基礎,為達到合理化土地稅基,內政部前年建議各地方政府105年公告地價調幅以不低於103年至105年公告現值累計調整率為原則。去年台北市平均公告地價調幅為六都最緩,且低於全國平均,不會因國有、市有或私有土地而有差別。

 

地租暴漲逼近10萬 住戶跳腳

「華固新天地」住戶每年地租暴漲至9.6萬,主因是地上權住宅基地為國有,依「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規定,地租以3.5%計算,為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的17.5倍,該案基地105年公告地價為每平方公尺6萬8,900元,以一戶約44坪住宅為例(土地持分約11坪),如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每戶每年需繳交地價稅額約5,121元,兩者相差高達17.5倍。

 

地政局表示,地上權住宅用途多為自住使用,與具有營收性質的商用不動產地上權開發案確實有別,地租應依照開發方式、收益價格、住宅價值逐年遞減等特性計收,以免造成地上權住宅價值隨著存續期間逐年遞減,但每年繳納地租卻隨著公告地價調整逐年增加。為減緩公告地價調漲衝擊,地政局早在去年邀集各界代表召開座談會,商議衝擊影響及配套措施,並三度建議中央,地上權住宅地租計算與公告地價脫勾,使住戶負擔更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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