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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履約保證 台中預售案遭勒令停售

2017/05/24 17:35文/記者朱語蕎

台中市大里區「睿富」預售案因未辦理預售屋履約保證,遭市府勒令停止銷售。(台中市政府提供)

又有建案違法遭勒令停售,台中市大里區建案「睿富」,因未辦理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遭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勒令建商停止銷售。

 

地政局表示,該案在大里區刊登銷售廣告時,經地政局查或未具履約保證機制,要求限期改善,但該公司仍逾期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履約保證機制,為避免消費者權益受損,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處該公司自即日起停止銷售「睿富」建案。

 

內政部訂頒「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應載明的內容,並明列履約保證機制,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擇一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時使用,以確保不動產交易安全。

 

 地政局長張治祥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前,應注意契約書內容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考慮建商過去信譽、施工品質、推案狀況後再簽訂買賣契約書,可有效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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