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防堵不動產洗錢 地政士、仲介業納入管控

2017/06/29 08:42文/記者馮牧群

納入洗錢防制法管控後,未來經手不動產買賣時,房仲及代銷業者需確認並留存客戶身分資料。

不動產具有高價、保值、可流通特性,可能成為不法分子漂白贓款的管道,為避免買賣淪為洗錢工具,內政部公布「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配合洗錢防制法已在6月28日實施;規定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確認並留存客戶身分資料、加強客戶審查、留存交易紀錄、主動申報疑似洗錢交易案件。

 

地政司指出,台灣為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會員,該組織將於明年來台進行第3輪相互評鑑,這次洗錢防制法針對上次評鑑缺失,將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等非金融事業人員納入洗錢防制體系。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確認並留存客戶身分資料,若屬於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加強身分審查及瞭解資金來源,在辦理買賣過程中,也應留存相關交易紀錄,例如契約書、斡旋金或價金收支證明文件、受託事項往來文件。

 

地政司表示,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若發現客戶身分或資金來源有高度洗錢風險,或客戶假冒、偽造他人身分、要求將不動產移轉給無關的第三人,又或者是客戶資金來源不清、大量以現鈔支付價款等疑似洗錢案件,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由檢調單位進行後續調查程序。若違反防制洗錢辦法規定,可處以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地政司強調,該辦法與注意事項不會改變既有的不動產買賣交易程序,後續會與地政士公會、不動產仲介及不動產代銷公會全聯會共同舉辦宣導說明會,提供實務執行的具體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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