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攸關300萬租屋族權益 租賃專法6/27實施

2018/05/15 16:18文/記者馮牧群

未來「包租業」是由專業經營者先向房東承租房屋,再轉租管理;「代管業」則由專業經營者代為房東管理租屋。(業者提供)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專法)將於6月27日上路,租屋市場面臨5大變革,包括:租約加強規範雙方權利義務、成立房客及房東協會提供諮詢服務、政府免費爭議調處、建立包租代管制度、房東加入包租代管享有租稅優惠,攸關全台近300萬租屋族的居住權益。

 

過去租屋市場面臨權益保障不足、資訊不對稱、糾紛處理不易及缺乏專業管理等問題。內政部花不到1年時間完成立法,去年12月27日公布,今年6月27日施行,規劃引導45萬戶空閒住宅委託服務業經營管理,預估可因此帶來9千個工作機會,帶動市場經濟成長。

 

帶來9千工作機會 預估GDP成長920億

內政部說明,全國租屋戶數及低度用電住宅約180萬戶,是導入包租代管服務制度的潛在市場。租賃條例將引導國人將其中1/4戶數、45萬戶住宅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管理,每位租賃住宅管理人員最少管理50戶以上,估計約可帶動國內GDP成長約920億,是兼具保障國人生活品質及經濟發展的產業。

 

租約全面納管後,專法明定房客押金負擔不得高於2個月租金,且租約消滅時要退還押金;房東應說明負責修繕項目,未於期限內修繕可由房客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費用;房客如有毀損不修繕、賠償或長期療養需要等特定情形,可由房東或房客主張提前終止租約。

 

專法上路初期,內政部將先建立「租賃事務諮詢平台」,逐步輔導成立房東、房客協會,提供民眾諮詢專業經營知識,或糾紛處理技巧的管道,同時協會能提供通譯服務,協助新住民處理租賃事務。內政部表示,租賃糾紛涉及爭議金額較小,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成本高,且耗日費時,租賃雙方可向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免費調處,讓政府扮演公正專業第三人的角色,使糾紛處理更有效率。

 

響應包租代管制度 房東有租稅優惠

為協助房東處理繁雜租賃事務,未來「包租業」是由專業經營者先向房東承租房屋,再轉租管理;「代管業」則由專業經營者代為房東管理租屋,並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提供租屋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及糾紛協調處理等專業服務。另為保障服務當事人的權益,產業管理已導入繳存營業保證金作為損害代償機制,規範業者執業責任,以取得民眾信賴。

 

個人房東如參與包租代管制度,政府將提供每屋每月6千元租金所得稅免稅、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部分的必要損耗費用53%扣除額,藉此促進專業化經營及活絡租賃住宅供給,內政部也授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整合朝向自用住宅稅率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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