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租屋專法細則通過 明定提前終止租約條件

2018/05/07 11:24文/記者馮牧群

租屋專法近期將陸續發布其他子法及配套措施,健全租屋市場、發展專業服務制度。(黃柏榮攝影)

內政部近日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明確規範提前終止租約要件、租稅優惠認定方式、租賃住宅服務業設立程序及業務,今年6月27日即將實施。這次通過施行細則是第1個發布的子法,近期將陸續發布其他子法及配套措施,建立租賃專業服務制度。

 

地政司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共32條,重點包括為避免出租人或承租人濫用租賃條例可提前終止租約的規定,明定出租人因重新建築而提前終止租約,應提出「拆除執照」或依建築法規定「免請領拆除執照證明」,據以認定達法定要件;承租人如有長期療養需提前終止租約,應提出立案醫療機構開立「療養6個月以上診斷證明」作為認定依據。

 

為鼓勵房東釋出閒置住宅提供租賃使用,專法規定房東委託專業經營管理1年以上享有租稅優惠,所謂1年是指包括租賃契約、委託服務業契約都達1年以上;每屋享租金所得稅優惠的認定基準,是以戶政機關每一個別門牌認定,無門牌則以房屋稅籍登載範圍認定。租賃住宅服務業屬於許可行業,專法也有其申請許可登記及變更程序、辦理廣告、執行業務受監督輔導等規定。

 

內政部表示,為鼓勵不動產業跨足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已請經濟部新增「H706011租賃住宅代管業」、「H706021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及「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團體業別,以利租賃條例今年6月27日實施後,業者可增列上述營業項目,申請營業許可及登記,並由同一直轄市或縣市5家以上業者籌組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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