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危老屋重建資格放寬 有利爭取容積獎勵

2018/07/20 11:28文/記者馮牧群

內政部19日通過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擴大「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的適用範圍。(記者王榮祥攝)

危老條例更加完備,內政部19日通過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擴大「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的適用範圍,讓危老屋更容易適用並取得重建資格,有利爭取容積獎勵,已完成耐震評估者也適用修正後基準。

 

營建署說明,去年5月10日危老條例公布後,老舊建築物要爭取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的建築物容積獎勵基準容積8%,需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為未達最低等級;要爭取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的建築物容積獎勵基準容積6%,則需屋齡30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

 

這次內政部將現行評估辦法放寬,為擴大危老條例適用範圍,修正評估基準。評估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完成初步評估並取得評估結果的案件,評估結果如符合這次修法的評估基準者,未來將適用新的評估等級與基準,不須重新進行評估,讓老舊建築物能盡快循危老條例推動重建。

各類型構造建築物初評表到位

這次修法也增訂鋼筋混凝土構造及加強磚造、鋼構造與輕鋼構造、木構造及磚構造建築物結構安全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的評估內容及評分表,營建署表示,過去因特殊構造無法評估的案件,將可在修法後進行評估,來瞭解危險老舊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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