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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放寬自劃都更評估標準 加速民辦都更

2018/07/25 11:22文/記者馮牧群

台北市府刪除使用率較低且認定困難的自劃都更單元評估指標,簡化後申請人更容易瞭解法規內容。(記者鍾泓良攝)

未被台北市府劃定應實施都更的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修正案24日在市政會議通過,將原有14項指標簡化為10項指標,民眾符合其中2項即可申請,今年9月15日實施後,有助加速民辦都更

 

由於人口高齡化、都市防災、公共設施的需求與日俱增,都更政策有必要加速推動,台北市府除2016年正式啟動「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外,對於加速民間推動都更,現正辦理「公劃更新地區重新檢討」,以政府公劃都更地區引導民間都更。而未被政府劃定為都更地區的台北市區範圍內老舊建物,修訂「台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簡化並清晰定義認定基準。

 

都更處說明,這次修訂規定主要是配合公私協力30+5行動方案,考量實務上認定困難點,整合都市計劃、建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機關、公會意見進行修正,重點主要是刪除使用率較低且認定困難的指標,由原先14項指標符合3項,修正為10項指標符合2項,簡化後申請人更容易瞭解法規內容運用,使指標認定基準更明確,提升審議效能,降低指標檢討不確定性,使民間申請自劃案件有所依循。

 

新制後續將透過都更法令宣傳及專業人員教育訓練,對外公布受理程序。都更處補充,有關公劃更新地區檢討內容,市府將於7月27日舉辦「公劃都市更新地區」論壇中發表,預計8月辦理公開展覽,接續都更168專案,加速民辦都更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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