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買屋真詐財 售屋慎防詐騙集團
福利汽車董事長林茂樹與女兒藝人薔薔捲入購屋詐騙糾紛,至士林地檢署抗議。(記者黃捷攝)
市場出現「假買屋真詐財」新式購屋詐騙,日前福利汽車董事長林茂樹以及女兒知名藝人薔薔捲入房屋買賣糾紛案件,揭穿專門詐騙自售屋主錢財的集團,發現受害者多達數十人,詐騙金額高達上億元,都是在合約上動手腳,買方先付10%不等的頭期款取信賣方後,未付尾款即迅速辦理過戶,甚至被設定抵押高額借款,造成「財屋兩失」,建議民眾參考內政部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並要求承作履約保證制度,保障自身權益。
近來興起的詐騙糾紛多數手法一致,香港商匯泓不動產台灣分公司副總經理吳懿倫分析,主要是看準網路自行賣屋、想節省仲介費用的自售屋主,喊出比市價更高的價格並迅速支付定金,取得屋主信任,且由買家指派的代書準備的買賣契約書進行簽約,其中並約定買方支付總價10~20%不等的簽約款項給屋主時,就提供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印鑑證明等文件,並由買方進行過戶。
採用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履約保證
吳懿倫透露,當買方把房子過戶後,立即向民間金融公司、地下錢莊辦理抵押借款,之後買方便人間蒸發,等原屋主發現一切為時已晚;而若有警覺心半途發現而阻止過戶,買方甚至會以賣方違約為由要求支付違約金,詐騙集團可說是穩賺不賠,建議民眾使用內政部定型化契約,並要求履約保證,才能真正保障雙方權益。
地政局表示,不動產買賣付款方式,一般分成4階段:第1、簽約款(簽約時支付部分價款),第2、備證款(賣方備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並將相關書表證件交給買賣雙方所指定之地政士或律師時,再交付一部分價款),第3、完稅款(繳清相關稅費後付一部分價款),第4、交屋款(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領得所有權狀並點交清楚後,再交尾款),各階段皆有不同付款條件。
交屋款付款方式 過戶前應約定清楚
而近來出現的詐騙手法,自售買賣契約約定在「雙方依約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並應於稅單核下後15日內支付本期價款」,也就是說,只繳清稅款,就同時辦理過戶了,民眾房子都過戶給買方,但是交屋款都還沒拿到,這與一般不動產交易慣例,必須在產權過戶前先繳納交屋款有很大的出入,這都是詐騙集團利用自售民眾不懂契約、履保,法規也未強制規定下,以詐術騙取民眾的畢生積蓄,建議民眾參考內政部頒訂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以保障自身權益。
LINE@「白法務的不動產法務園地」版主白宗益建議,透過履保公司所承作的履約保證手續,買賣雙方要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及「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而履保公司也會出具「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書」,買方將價金存入履保專戶,在產權移轉登記完成並且點交確認無誤後,履保專戶才會撥款給賣方。若僅約定銀行價金信託,則著重在價金的保管,民眾應該確認是否有約定完整的履保機制。
若民眾已傻傻簽約,白宗益表示,屋主務必不惜違約,也要阻止過戶及貸款;不過,絕大多數簽約的屋主發現買賣流程有異狀的時候,房子早就已經被過戶了,能成功攔截的少之又少。因此,當屋主自售房屋時,若買方堅持指定自己的代書,並且不承作履保制度,就會有遭遇詐騙的風險,買賣過程務必謹慎小心,堅持承作履保,透過履保制度篩選代書,獲得基本的保障,也讓別有居心的買方打消念頭,排除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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