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退休父幫兒買房 未婚妻先拿一半產權 專家疾呼:這樣恐有爭議

2021/12/24 12:44文/記者朱語蕎

婚前取得的財產,在民法上屬於原有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若不幸未來分手,將產生爭議。

年輕人買房多半得靠父母協助,但兒子準備結婚,退休父親想幫兒子買房當新房,產權該如何登記?資深地政士表示,先將房屋登記在兒子名下,待兩人結婚後,再贈與一半產權給女方,可避免分手後的爭議。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案例中男生的老爸事業有成,剛剛年逾50歲就過著退休的生活,每天爬山、打高爾夫,日前決定在捷運站附近,購買了一間裝潢好的公寓,並想把產權登記在兒子和他女友名下。

小倆口原想各登記2分之1所有權,雖然真正的出資者是這位年輕的退休老爸,因為事前贈與稅的規劃,不至於有贈與稅的困擾,但鄭文在說,小倆口未結婚,婚前取得的財產在民法上屬於原有財產(民法1017條)由夫妻各自所有,如果修成正果,一切順利,如果無緣再續,可能會衍生一段爭議。

他因此建議先機房產登記在兒子名下,等待兩人結婚,再把2分之1產權給女生,只需要繳納少許房屋契稅,就可避免分手後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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