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宅出租草案過關 首批適用世大運選手村

2017/08/04 15:37文/記者馮牧群

內政部通過「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草案,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的社會住宅將是首批適用對象。(記者葉冠妤攝)

內政部3日通過「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草案,明文規範社會住宅的承租資格、相關申請及審查程序。未來民眾名下與家庭成員如無自有住宅,且家庭年所得、財產在一定標準以下,都可申請租賃社會住宅,租期3年,可申請續租3年,符合規定的經濟社會弱勢延長租期為12年,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的社會住宅,預計成為首批適用對象。

 

營建署表示,承租內政部經營管理的社會住宅資格,申請人須年滿20歲,在社會住宅受理申請的直轄市或縣市設有戶籍,或在社會住宅所在地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且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所得低於該地區5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家庭成員財產低於該地區中低收入戶財產限額等條件,即可申請。審查符合資格者以公開抽籤決定序位,再通知申請人看屋,繳交不超過2個月的押金及首月租金後,簽約入住。

 

社會住宅租賃期限3年,期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可再續租3年,若為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租期可延長為12年,依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至少提供30%給經濟社會弱勢者承租。內政部強調,社會住宅租金不會超過當地市場租金水準,經濟社會弱勢的租金還會再打折,每3年就滾動檢討,讓民眾租的好、租得起,保障民眾居住品質,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近期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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