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都更條例修法議題 中央槓上北市府

2017/09/06 09:24文/記者馮牧群

中央與地方政府近期開會討論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準備在立法院下會期送審。

行政院正在審議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預計立法院下會期送審,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近日針對都更條例修法指出,像是公辦都要1/2同意比例門檻、不同意戶若提出行政救濟,政府不能強拆房屋等條文都很不合理,直言政府「怎會自己閹割權力」。內政部除回應北市府指責外,更回過頭強調永春都更案與修法無關,是北市府確有失責之處,雙方飄起一股火藥味。

 

都更條例至今歷經8次修法,中間發生文林苑、永春都更案等爭議,如今已要進行第9次修法,林欽榮認為,新草案有部分內容窒礙難行,建議要刪除公辦都更案需有1/2私地主同意比例;不要限縮條例第36條的政府代拆規定;並明定都更審議會權責,由中央訂定都更權利變換選配作業規定。

 

內政部回應,公辦都更正當性雖較高,但仍涉及人民財產權及居住權,為保障程序正當性,因此參酌實務推動經驗及平衡公私權限角度,設定為1/2以上私有產權與面積同意,若更新範圍內90%以上屬於公有地,就無需取得私地主同意,以避免小型私地主干擾大面積公辦都更推動。

 

政府執行代拆條文 迄今未有共識

有關政府代拆條文修正,內政部表示,是因文林苑都更案後,地方政府大多希望經由第三公正單位完成救濟或協商程序後再執行,因此加入需完成救濟程序後才能拆除的限制,以提升可執行性與正當行政程序,但對於條文內容外界一直有不同意見,所以將再提出替選版本,讓地方政府再評估、提出意見,下次行政院審查時併案討論凝聚共識。

 

內政部補充,永春都更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北市府敗訴的理由,包括變更計劃已發生與原計劃本質上的差異,未重新辦理選配、對不同意戶不當限制選配權利,及營建工程管理費、風險管理費未實質審查,都是台北市府實務執行產生的責任與錯誤,並非法律不周延導致,更與這次修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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