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北市海砂屋裁罰修法 將重罰拒絕停用住戶

2018/07/16 11:14文/記者馮牧群

建管處修法,海砂屋住戶若已參與都更重建者可暫免裁罰, 圖為台北市吳興街海砂屋。(記者蕭婷方攝)

北市府最新修訂海砂屋裁罰基準,自今年8月1日起,拒絕停用、不同意更新重建的海砂屋住戶,裁罰金額將提高2倍、裁罰頻率增加2倍,且為確保能順利執行拆除,當已停止使用戶數達全幢總戶數2/3以上、已領得拆除執照或已領得建造執照者,未停用的住戶將按月被連續加重罰鍰,促使及早全面停止使用。

 

建管處補充,針對海砂屋出租或作營業場所使用者,因房客及消費者不易知悉該建築物為海砂屋,且出入人數眾多,若遲不停止使用,將會危害民眾生命安全,因此海砂屋若為營業使用、經3次罰鍰仍拒不停止使用者,建築物所有權人將被處以10萬元怠金,需在1個月內停止使用,屆期仍未停用者,將強制斷水、斷電與其他能源。

 

建管處表示,這次修法放寬海砂屋住戶已參與更新重建者可暫免裁罰,屬於住宅使用且同意參與都市更新、重建或拆除者,只要備齊安全判定書、自負安全責任切結書,就可申請免罰,藉此提升所有權人的同意比例,加速更新重建進度。8月1日起生效的海砂屋裁罰基準,藉由加重拒絕停止使用住戶的裁罰及願意參與重建住戶暫免裁罰,除維護公共安全,亦可維護同意更新重建的住戶權益,減少不同意戶的阻礙,確保海砂屋能順利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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