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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要立意明確! 建築業囤房稅寬限期應為5年

2022/02/25 13:36文/地產天下

目前台中市政府所提囤房稅一案尚需送議會審議,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王至亮(左三)表示,如何定義囤房要立意明確。

目前台中市政府所提囤房稅一案尚需送議會審議,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王至亮表示,如何定義囤房要立意明確,不可錯殺無辜百姓,如:5年內買超過3戶者(含新屋或中古屋)才課徵囤房稅,百姓持有5年以上的房屋應排除囤房之認定。

專家學者主張加課「囤房稅」,囤房稅歸在各縣市的「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由各地方政府視所有權人持有的房屋戶數,自行戶數級距並訂定1.5%至3.6%的差別稅率。王至亮建議,住了10~20年的中古屋,甚至是30年以上的老房子都應該屏除,只要是5年內買超過3戶,就課囤房稅,這樣才不會課到無辜百姓的血汗錢。

針對建築業囤房稅寬限期應為5年

由於近期房地產相關政策讓預售屋的銷售受到諸多限制,目前很多同業都已改採「先建後售」的模式,有些建案雖然銷售快速,但也有建案餘屋銷售期長達五六年的,這些餘屋是「存貨」不是「囤貨」。就像麵包店師傅做出一定數量的麵包,賣不掉就不會繼續做,建築業也是如此。台灣一萬一千家建設公司中只有76家是上市公司,其他大多為中小型業者,資金來源已相對困難,不應該再用囤房稅加重負擔。

王至亮表示,建案完工後拿到使用執照,才可以申請水、電、瓦斯進行交屋,接著開始銷售,市場上可見多數建案銷售期從預售到成屋,銷售期動輒4~5年,有些偏遠地區中小型建案,由於人口不密集,銷售期可能還要更久的時間。建議台中市政府體恤建築業經營困境,將建築業囤房稅寬限期放寬至5年。

民眾自行出租解決居住問題,囤房稅理應排除

由於新版囤房稅排除「公益出租人」,維持以1.2%優惠稅率課徵,王至亮指出,民眾如果有2間房子,1間自住,1間出租,部份紓解民眾居住問題,理應比照公益出租享有較低的稅率。而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亦維持1.5%稅率。

王至亮認為政府政策不應獨厚特定產業,民眾只要正當繳稅,向國稅局報備,合法出租房屋解決居住問題,無論個人或包租代管業者,囤房稅都應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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