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出售有漏洞?他揭:「這群人」免繳仲介費還優先拿價金
資深地政士分享案例,有共有土地處分時,少數不同意的「他共有人」,反成為佔有優勢者。(資料照)
土地買賣最大的負擔就是土地增值稅或是房地合一稅,其次就是仲介費,而若要交易共有不動產,則是以全體同意為主,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的相關規定,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不過,有時候少數也並非弱勢。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個案中的共有人,因為早期祖先在新北市的外圍務農,在郊區有多處置產,拜政府的公共工程的建設,高速公路、捷運系統及區段徵收等因素,多處土地價格不斐,也造就了子孫後代個個身價上億,在多次土地買賣時,就「偶遇」同一批地主後代。
但卻發現,其中固定有幾位共有人,買賣簽約時始終不出現,也就是不同意出售,剛開始還擔心他們會主張優先購買權,但幾次的交手下來,發現他們都不會主張優先購買權但是按照規,仍一樣要發優先購買權通知給他們。
鄭文在說,由於祖產的土地大部分屬於舊制,所以最大宗的交易費用只剩土地增值稅及仲介費,如果以坊間賣方4%的收費標準,1000萬元就必須負擔40萬元的仲介費,而在多次的交手後赫然發現,每次的土地交易,這群固定不同意的「他共有人」不只不出現,還不用支付仲介服務費,光是這樣就省下了近百萬的仲介服務費。
鄭文在解釋,因為按照內政部102年9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038384號函,共有土地不同意處分之他共有人,若與經紀業無委託關係,自無支付服務報酬之義務。
更厲害的是,過戶的流程必須將他共有人應得價金,先向法院辦理提存,取得法院提存書後,才能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過戶完成後同意出賣的共有人才能取得所有的價金。
但這些不同意出售的他共有人,早就接到法院領取提存價金的通知,比同意出售的共有人更早領取買賣價金,此外還免付仲介服務費。
鄭文在無奈表示,「這真是少數霸凌多數的活教材」,或許內政部應該正視真實案例,重新檢視個案,讓投機者無所遁行,也讓土地的使用,地盡其利,而不是少數霸凌多數,阻礙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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