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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七月上路 注意老屋滅失也必須這樣做 以免計入3戶限額

2024/08/14 22:30文/記者林耀文

老舊房屋若已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納稅義務人務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且於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稅籍,以免計入全國戶數3戶限額計算。老舊房屋若已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納稅義務人務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且於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稅籍,以免計入全國戶數3戶限額計算。

老李對房屋買賣頗有心得,這二年看好南部房市景氣續熱,在市區陸續買下2、3戶小宅想要當包租公,當做日後退休收入來源,但老李在山區的老舊房屋年久失修,去年又被大雨土石流衝垮,原本以為舊房子沒了也不當一回事,沒想到聽朋友說起,新上路的房屋稅2.0採全國歸戶計算,即使房屋滅失若未註銷房屋稅藉,也會納入新制計算會大幅提高房屋稅,讓老李最近憂心忡忡,感覺事情大條!

稅務專家提醒,以往老舊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做住家使用,可免徵房屋稅,但自今年(113年)7月1日起,自然人持有全國住家用房屋現值低於前面價值之免稅房屋以3戶為限,超過3戶者就需課徵房屋稅。

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持有的房屋在每年3月22日會進行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計稅,按納稅義務人持有戶數對應所處縣市之稅率課徵房屋稅,所以老舊房屋若已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納稅義務人務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且於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稅籍,以免計入全國戶數計算,影響自身權益。

同時需注意自住房屋是指個人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無出租或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且自113年7月起增加辦竣戶籍要件,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尚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最遲須於114年3月24日前(原定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辦竣戶籍登記,才可繼續享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如果戶籍沒遷入,稅率會從自住稅率1.2%(符合全國單一自住為1%),變為非自住稅率2.6%-4.8%,最大相差4倍之多,請提早做好節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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