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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女持千萬股票「售屋逃漏稅」遭罰49萬未繳 執行署一招反制

2024/12/10 14:30文/記者朱語蕎

民眾售屋要注意,根據規定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9日內辦理房屋交易所得申報。(資料照)民眾售屋要注意,根據規定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9日內辦理房屋交易所得申報。(資料照)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日前查獲一名女子,於2022年間出售持有期 間超過5年未逾10年的房屋及土地,課稅所得額高達600萬餘元,但該名女子未於時間內辦理房屋所得稅申報,移送機關查獲後裁罰49多萬元,又因逾期未繳,經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

新竹分署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9日內辦理房屋交易所得申報。

該案例經新竹分署收案後,迅速調查義務人之財產,發現女子在科學園區工作,年收破百萬,且持有數家上市櫃公司股票,市值破千萬,且前一年度來自銀行的利息所得就有數萬元,初判義務人應有資力繳納欠款。

新竹分署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銀行存款,果真足額扣押49萬餘元,女子獲悉後,也主動到場一次繳清欠款,自受理至義務人繳清,僅花大約1週的時間。

新竹分署表示,為抑制短期不當炒作不動產,根據《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23項規定,個人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如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如未依規定自行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新竹分署呼籲,針對房地合一稅案 件,皆會持續強力執行,違規者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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