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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最高可領480萬 「這5種人」無法領

2024/12/04 22:20文/記者朱語蕎

檢舉逃漏稅要檢附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逾期未提供將無法成案。檢舉逃漏稅要檢附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逾期未提供將無法成案。
民眾檢舉逃漏稅,若確認有逃漏稅事實,可領取相關獎金,但日前有民眾檢舉美容工作室涉嫌逃漏房屋稅,卻未能成案。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維護國家稅收及防止逃漏稅捐,對於檢舉事證具體明確,且稅捐機關依該事證查明屬實而予以補稅及處罰,並經裁罰確定且繳清罰鍰後,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規定,應就每案罰鍰金額提撥20%發給檢舉人,最高能領到480萬元。
民眾如果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卻未檢附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在稅捐機關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後,逾期不提供者,稅捐機關得免議存查。
稅務局指出,近日收到民眾具名檢舉位於南大路美容工作室有逃漏房屋稅之虞,但僅檢附網路截圖為證明文件。經稅務局通知張檢舉人需於10日內提供該房屋實際從事美容相關活動的現場照片等具體事證,最後因逾期未提供,所以未能成案。
稅務局提醒,舉發人若為稅務人員、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經前述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等5種人無法領獎,另匿名檢舉者,就算檢舉成功也不能領到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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