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增建房屋逾期未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當心補稅之外還會罰2倍漏稅額的罰鍰

2025/01/06 16:20文/記者林耀文

新、增建房屋若逾期未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因而發生漏稅者,依房屋稅條例第16條規定,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要按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新、增建房屋若逾期未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因而發生漏稅者,依房屋稅條例第16條規定,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要按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老王在屏東市區一棟老舊透天厝居住多年,近年來因市區持續發展,帶動房地價格上揚,老王已多市區生活環境相當依賴,卻又無力花費上千萬元在市區添購新房,因此利用透天厝旁的畸零地,再增建一間房間但並未保存登記,這間增建房已在3個禮拜前蓋好,老王聽熟稔稅務的朋友提起,若是未在規定期限內沒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日後遭稅捐單位查獲,恐將補稅還需罰鍰?因此趕緊向稅務人員請益。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指出,新、增建房屋不論有無使用執照,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若逾期未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因而發生漏稅者,依房屋稅條例第16條規定,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要按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稅務專家也提醒民眾,新、增建房屋不論是否有無使用執照,都應該在建造完成後30日內申報,如果逾期未申報除了補繳漏稅額外,還會有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喔!

另外,房屋稅新制(即俗稱囤房稅2.0)已於113年7月1日起正式上路,首次開徵期間自今(114)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為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房屋稅課徵方式改按年計徵,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致稅額減少,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申報,則當期適用變更後稅率,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即當日房屋稅籍資料所記載的房屋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如果年度中移轉房屋,則要以取得房屋日是在2月末日之前或之後決定該年度房屋稅由誰繳納,2月末日之前取得者,納稅義務人為新所有人;2月末日之後取得者,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人。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本日最多瀏覽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