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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損戶為何總找肇事建商合建?他曝三大原因 「現實又殘酷」

2025/01/13 11:34文/記者朱語蕎

發生工地鄰損的受災戶,最後通常會與肇事建商合建,專家分析幾項原因。(資料照、記者羅國嘉攝)發生工地鄰損的受災戶,最後通常會與肇事建商合建,專家分析幾項原因。(資料照、記者羅國嘉攝)

工地鄰損事故近年頻繁發生,受損戶一夕間房屋倒塌、無處可住,最擔心的就是日後房屋重建問題,但為何鄰損戶大多選擇與「凶手」建商合建?專家對此歸納幾大原因。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直言,這件事真的非常殘酷,每當發生建案施工不慎造成鄰損,即便輿論一面倒斥責肇事建商,可到了最後,多數鄰損戶卻選擇與建商合建。原因大概有以下幾種:

首先是訴訟獲得的賠償極低。扣除無形的心理賠償外,住戶索取的賠償可分為「不動產」與「動產」兩大類,其中不動產賠償通常只針對「地上物」,也就是「房屋」本身,並不包含土地。如果倒塌的房子屋齡若達30年以上的老屋,房屋價值不高,就算打贏官司也賠不多。

至於「動產」最麻煩的在於舉證,比如心愛的模型、漫畫、古董等等,更何況有的東西還難以舉證,例如酒類,房子一塌酒瓶破了、酒也沒了,屋主要如何證明這瓶酒沒開封過、酒瓶裡有沒有酒、有多少酒、價值幾何?若沒有充足證據則無法求償。甚至如果是私房錢找不到,要如何舉證?家庭糾紛可能比賠償更快出現。

第二是官司冗長勞心勞力。如果建商打持久戰,一路要打到三審,有些民眾不想曠日費時打訟訴戰。

最後則是建商合建方案通常包含賠償,屋主財物損失估算很難,雙方坐下來談個數字,再加上重建,事情就這麼算了。而建商在停工和輿論壓力之下,為了爭取儘快復工,往往會給予較優渥的方案。

何世昌表示,當然屋主最終選擇與建商合建原因有很多,有極少數例子,是由肇事建商蓋回原本的房子還給屋主,例如高雄市自強三路187巷,2014年興總建設施工不慎造成22戶透天鄰損,其中有10透天屋主選擇免費原地重建,如今已完工交屋。

連雲建設總經理蔡漢霖表示,現在發生這類事故,縣市政府都會介入協助,而受災戶當下最擔心的就是建商跑路,如果建商願意擔起責任重建,對受災戶來說也是好事。

至於面對鄰損,屋主能做什麼?何世昌說,對於可能發生的鄰損,屋主大多數時候無能為力。事實上,建案在動工之前,建商必須進行「鄰房現況調查及鑑定」,鑑定鄰房在動工前的屋況、結構情況,若在建案動工後出現損壞,才能循序追責。

如果鄰房住戶不放心,可以集資自行聘請專業技師來作鑑定, 何世昌建議,最好找「建築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大地技師公會」等公會人員來作鑑定,這些公會多有提供「施工前鄰房現況鑑定」與「完工後鄰房現況鑑定」等服務

何世昌說,找這些公會鑑定因為「公信力較高」,法官普遍會採信這些公會出具的報告,有利於之後的訴訟戰。至於打官司, 他建議最好不要單打獨鬥,鄰損戶儘量團結一心、集資打團體訴訟,比較不會感到孤單無力,「但也可能內鬨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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