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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夫妻?婚前購屋、婚後卻取消自用資格 專家說這招可解

2025/02/17 16:10文/記者張瀞勻

土地稅法規範,夫妻只能適用一處自用住宅用地,但只要有直系親屬設籍,就可不受限制。(圖/新北市政府提供)土地稅法規範,夫妻只能適用一處自用住宅用地,但只要有直系親屬設籍,就可不受限制。(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近期有一對夫妻指出,婚前都各自擁有1處房地,且皆已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婚後卻被稅務人員告知,兩人只能選擇1處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宛如懲罰婚姻條款,專家指出,因為土地稅法規範,夫妻只能適用一處自用住宅用地,但只要有直系親屬設籍,就可不受限制。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指出,因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則上只能適用一處自用住宅用地,夫妻婚後雖未變更房屋用途,但已逾一處限制,所以其中一處需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情況,夫妻同時擁有兩處以上土地,如有成年直系親屬(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設戶籍居住,便不受一處限制,可再申請第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該局特別提醒,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每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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