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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也要課稅!「這情況」法院判返還土地仍須繳增值稅

2025/04/14 22:08文/記者張瀞勻

所謂「借名登記」,就是當事人將自身財產以他人名義登記,但仍是自己處理、使用、處分,出名方則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雙方成立「借名登記」關係。(圖/資料照)所謂「借名登記」,就是當事人將自身財產以他人名義登記,但仍是自己處理、使用、處分,出名方則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雙方成立「借名登記」關係。(圖/資料照)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將土地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即使日後依調解或法院判決返還,因屬土地所有權移轉,依法須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

所謂「借名登記」,就是當事人將自身財產以他人名義登記,但仍是自己處理、使用、處分,出名方則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雙方成立「借名登記」關係。舉例而言,林先生於90年間出資購地,將土地借名登記在弟弟名下。林先生於110年過世後,繼承人於107年透過法院判決返還土地,因「返還」係屬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行為,必須依土地稅法第28條申報現值並課徵土地增值稅,且計算基準為弟弟當年取得土地時的公告現值,而非繼承時的公告現值。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借名登記土地之借名人死亡,其繼承人繼承之財產,屬借名人對出名人的「債權」,而非土地所有權。稅務局呼籲,土地借名登記雖常見於家族或親友間,但因不具信託法律保障,返還時仍須課稅,請民眾妥善規劃、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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