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夫妻互贈房地轉售 成本計算將鬆綁

2017/03/07 15:51文/記者葉思含

夫妻之間互贈房地出售,未來可依原成本計算。

夫妻之間互贈房地出售,財政部將放寬規定,可依原取得時點來計算成本。財政部表示,原先配偶經第三人取得不動產後贈與對方並出售,僅能依公告現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未來可依原成本計算,不過因認定時間有可能會提前,民眾須留意是否適用舊制。

舉例來說,若先生花總價1000萬元購屋,贈與太太時公告現值降為700萬元,太太未來以總價1200萬元出售,在解釋令尚未發布前,夫妻僅能以1200萬元減除700萬元計算。但未來可以先生購屋時點認定減除,也就是1200萬元減除1000萬元,由於減除時點往前,就有可能適用舊制。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指出,國內交易習慣上,取得不動產的過程中也不乏以夫或妻的名義登記,加上夫妻間資金互通頗為頻繁,持有不動產成本也很難分別由是誰支出,若移轉給第三人時要以公告現值課稅頗失公平,目前財政部的新解釋較能符合社會大眾多數人的認知與習慣。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則表示,房市交易原本就不少夫妻相互間贈與,並且能有節稅功能,該規定的調整讓交易時實價課稅的獲利價差縮小,對於符合條件的屋主,不必擔心低價出售賺不到錢還賠上稅額,民眾可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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