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契約強制公證 買賣成本恐加重
對於不動產買賣契約強制公證,合法仲介業者反彈聲浪大。
司法院推動司改相關方案,為減少民眾買賣糾紛,未來不動產契約須先完成公證程序,確切實施日期還未定案,已遭專家撻伐是「讓房市添亂」、「徒增交易成本」,影響層面廣大。
房產買賣糾紛衍生不少訴訟案件,讓政府有意修法讓購屋契約強制公證,根據《民法》第166條之1規定,「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移轉、設定或變更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就是要避免房產買賣事後紛爭,由於此規定會增加民眾交易成本,社會反對聲音不斷,因施行日期另定,從立法通過至今都未實施。
不過,新制看在業界人士眼中是「弊大於利」,例如,屆時買賣雙方簽約完成但沒公證,任何一方隨時可以反悔,反而嚴重損害雙方權益,且公證費也會轉嫁買賣雙方,增加交易負擔。政府若沒有充分與房產業界溝通,貿然啟動新制,只會造成民眾困擾,近年房市景氣、交易量不佳,此舉更可能讓房市雪上加霜。
業者提醒,如何杜絕非法仲介行為才是政府應重視的問題。
公證徒增成本 非法仲介才是問題所在
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李同榮表示,全面強制公證與現行《不動產經紀人管理條例》、《地政士法》重疊,不但是疊床架屋、徒增交易成本,以現行公證人制度,只會流於文書審核形式,無法減少諸多房產交易糾紛。目前經紀業與地政士所擔負的相關責任,並非公證人可取代,公證人的強制責任保險一百萬也難以解決動輒數百萬以上的房產糾紛,更何況國內公證人制度只有契約審核,不如美國丶澳洲等國,不動產交易除透過具有不動產專業基礎的律師公證,還進行屋況實際調查,並負起連帶責任。
國內很多房產交易糾紛是私下交易所引起,李同榮建議,不動產交易公證制度應修改為「不動產買賣交易與租賃行為,非經合法經紀業仲介,或交易簽約與相關文件非經國家考試認證的經紀人簽章,其契約與登記都須經由公證人公證」,這樣的法條修正,才能真正減少房產交易糾紛,也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21世紀不動產營運處策略長張恆嘉提到,公證人制度讓契約更正式,以法律層面來看很正確,不過,市場因素絕對會衝擊新制,「國內房屋買賣移轉數量每年至少25萬件,現有幾百位公證人不可能消化得完這些數量」,加上買賣過程更繁瑣,效果恐怕會適得其反。民間公證人畢竟缺乏不動產專業,目前市場上走公證程序以金額大宗的租約為主,部分透過中人、「牽猴仔」的交易案,為求自保也會辦理公證,相較之下,如何杜絕非法仲介行為才是政府應重視的。
公證費按房屋價格計算 數千至上萬不等
若新制實施,未來房產買賣或租賃雙方在簽訂契約至款項交付的履約階段前,必須透過民間公證士或到法院辦理公證,公證人費用並非任意喊價,而是依房屋交易價格或公告現值取其高者,再照公定價格表收費。
以房屋總價200萬至500萬為例,公證人費用為5,000元;總價500萬~1,000萬,費用為6000元;總價1,000萬至 5,000萬者,超過1,000萬部分,每1,000萬加收2,000元,不滿1,000萬者按1,000萬計算;租賃契約公證亦參照上述費用計算,若須另作成公證書,額外收取費用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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