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搬家旺季 你該知道的搬家契約SOP

2016/07/01 09:29文/記者馮牧群

搬家簽約前與業者清楚仔細的溝通,有助於減少搬家糾紛。(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農曆七月之前是傳統搬家旺季,不少人趕在這個檔期搬家。專家建議,最好在搬家前一個月開始準備搬家事宜,及早與搬家公司約定搬遷時間,才不至於預約不到車輛或準備不及;簽約前要和搬家公司談什麼、有哪些地方容易「被坑」,也應預先了解。

 

有豐富搬家公司評鑑經驗的崔媽媽基金會指出,首先,搬運時間通常包括遷出時間、入宅時間,若是在一般上下班時間以外的特殊時段,例如深夜或凌晨,部分業者會加收費用。其次,計價方式一般有「以車計價」、「包價制」兩種;前者依照搬運時實際出車數乘以每車單價加上其他費用計費,後者依照搬運清單數量,以固定金額為總價承攬。

 

物品清單、居家地形要詳細載明

 

提到搬運物品,像是物品數量及尺寸、貴重物品或特殊大型家具、超重物品數量(指單件超過80公斤以上)、是否提供紙箱、環保箱等裝箱用品(紙箱需另行付費,環保箱可能需要押金或收送費用)、是否有額外收費項目(例如拆裝打包、窗型冷氣拆卸上架),都應在清單上載明。

 

崔媽媽基金會提醒,要跟搬家公司說明居家地形,除了舊家地址與新家地址,包括樓層數、有無電梯、是否有中庭、車輛能否進入地下停車場、是否有特殊地形(階梯、斜坡、窄巷等)都應說明。搬運人車數、車型、車輛大小,也要事先與業者確認;車型包括平斗車、密閉式廂型車、開放式廂型車。至於車輛大小,除了俗稱「小發財車」的1.75噸,一般最常見的是3.49噸。

 

簽約前詢價時,務必要將物品損壞的理賠原則、理賠上限問清楚,以防萬一。由於契約書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文件,不論搬運事項多瑣碎,應全部明記在契約上,看仔細再簽名,簽約後就必須依約履行,萬一內容有任何更動,請提前通知搬家公司,否則算是不履行契約,可能被列為拒絕往來戶,甚至業者有權要求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10%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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