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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13年度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補助起跑 每案最高可達30萬元!

2025/01/13 14:58文/記者林耀文

屏東縣政府為鼓勵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將自1月13日起至7月31日前受理申請補助,並依收文順序審查,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可達30萬元。(圖:屏縣府提供)屏東縣政府為鼓勵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將自1月13日起至7月31日前受理申請補助,並依收文順序審查,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可達30萬元。(圖:屏縣府提供)

屏東縣政府為鼓勵縣民及企業於本縣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將自114年1月13日起至114年7月31日前受理申請補助,並依收文順序審查,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可達30萬元,若預算不足或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

屏縣府城鄉發展處表示,針對合法私有建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補助對象及標準為以下幾點,一、補助對象設籍於本縣(申請人之身分證住址須為屏東縣)之縣民,或設立登記或立案於本縣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於本縣轄內自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二、在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權責機關同意備案,且於114年6月30日前完成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補助標準,本計畫申請期間,每一申請人以補助一案為限,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五千元,不足一峰瓩部分按比率補助,補助金額核計至整數,小數點以下捨棄,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三十萬元。

城鄉處提醒應備文件包含,申請書、申請人證明文件、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同意備案文件影本、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登記文件影本、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款領據、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切結書、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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