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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屋族注意!屏東縣房屋現值10.2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但全國累計超過3戶須申報

2025/01/14 15:10文/記者林耀文

因應房屋稅新制上路,屏東縣房屋現值為10萬2千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如已超過3戶,應於114年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擇定適用。因應房屋稅新制上路,屏東縣房屋現值為10萬2千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如已超過3戶,應於114年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擇定適用。

多屋族注意了!因應113年7月1日房屋稅新制上路,自然人須於114年2月28日持有現值在10萬元(屏東縣為10萬2千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如已超過3戶,應於114年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擇定適用。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於114年1月8日起,已寄送免徵房屋稅輔導通知書;截至114年1月6日止,符合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以下屬自然人持有,全國累計超過3戶者,將會收到免徵房屋稅輔導通知書,請於填報明細回覆單後,向任一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遞送。

財稅局提醒民眾,如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主動按114年2月28日房屋稅額核定前3高擇定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擇定之房屋如與稽徵機關之核定不同,自次期(115年期)起改為擇定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另外,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須分清楚地價稅與房屋稅的優惠條件不同,房屋稅自住優惠係房屋所有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如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分別設立戶籍,可以算三戶設立戶籍。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所有之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如僅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設立戶籍,且分別設立,惟只能算一戶。

稅務專家舉例說明,老王在屏東有A戶房屋及土地,老王也設立戶籍,已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及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配偶王太太另外在高雄也有B戶房屋及土地,由王太太及未成年子女設戶籍,如果王太太申請B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及房屋稅自住住家使用,以房屋稅而言,A戶及B戶均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但對於地價稅部分,王先生及其配偶只能選擇A戶及B戶其中1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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