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賣房未移轉恐繳高額遺產稅 專家:免驚可列這項扣除
繼承土地不一定是天下掉下來的禮物,有時反是負債的開始。(資料照)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出售房地,迄死亡時仍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依民法第758條規定,該房地仍屬被繼承人的遺產,應列入遺產課稅,但因該房地已簽約出售,有移轉登記與買受人的義務,可將同額的房地現值列入被繼承人生前未償的債務,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另應注意如有應收尚未收取的出售價款,屬被繼承人的債權,亦應併同申報,避免漏報遭處罰。
該局說明,遺產稅原則上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的財產為課稅標的,被繼承人生前簽約出售的房地,在未辦妥移轉登記即死亡,因該筆房地仍在被繼承人名下,屬被繼承人的遺產,應按死亡時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列報遺產,並可將等額的房地現值列報為未償債務扣除額,又因該筆房地已簽約出售,被繼承人死亡時,如有尚未收取的該房地價款,屬被繼承人生前得請求買方給付價款的權利,應將該筆未收取的價款列為被繼承人的債權,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2021年4月間簽約出售A房地,至甲君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繼承人乙君在辦理甲君遺產稅申報時,僅將A房地列入遺產申報,經國稅局查獲甲君生前已簽約出售A房地,死亡時遺有未收取價金5,200萬元,屬於被繼承人甲君的債權,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及第4條規定,列入遺產課徵遺產稅,為債權5,200萬元,及增列該房地現值未償債務扣除額,核定補徵稅額及處以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被繼承人若於生前已出售房地,但死亡時仍未辦妥房地移轉登記,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買賣房地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依規定辦理申報,以免漏報遺產遭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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