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房屋稅吵翻 北市府拋3解決方案

2016/09/12 17:23文/記者馮牧群

近期民間批評聲浪高漲,台北市的房屋稅改初步方案終於出爐。

自從2014年7月同時調高房屋標準單價、路段率及囤屋稅,台北市所有屋主就面臨房屋稅調漲問題,迄今稅改爭議延燒不斷。台北市財政局12日在「居住正義論壇」中終於拋出3個方案,包括取消高級住宅按路段率加價,改以總價8千萬、2億以上為標準;調整2001年7月1日後的房屋標準單價,分3年緩漲,或僅調整2001年7月1日後的豪宅標準單價。

 

台北市財政局長陳志銘表示,房屋稅計算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以適用稅率,前者是由房屋標準單價、面積、折舊率、路段率等構成,台北市於2011年7月訂定豪宅稅,2014年7月調高房屋標準單價及路段率,又把非自用住宅適用稅率調高至2.4%~3.6%,陸續產生包括房屋評定現值增幅太大、路段率重複課稅、稅負增加影響都更等問題,市府也發現「房屋稅收(持有稅)雖然增加,但失去契稅、土增稅(交易稅)」的現象。

 

陳志銘指出,這次稅改理念為縮小新舊現值差距、降低都更稅負壓力、擴大獎勵投資優惠,初步規劃3方案如下:

 

1.舊屋暫時維持原標準單價,由於近年一般建材品質普遍提高,且台北市2014年7月起已調高新建房屋標準構造單價,因此將取消例如中央空調、電扶梯、帷幕玻璃等加價項目,同時,高級住宅取消按路段率加價,改以房地市價8000萬元、2億元為標準,用固定比率加價,明年起適用。

 

2.依房屋稅條例,調整2001年7月1日到2014年6月30日完工的舊屋標準單價,但最近關於「30年以上老屋加稅」的謠傳絕對不會發生,新的房屋標準單價將以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折減方式計算,取消設備加價項目,分為3年緩漲。

 

3.只有調整2001年7月1日到2014年6月30日完工的高級住宅房屋構造標準單價,以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折減方式計算,取消設備加價項目,且按固定比率加價。

 

不僅如此,財政局建議中央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的年限至4年,並納入「協議合建」的稅負減免優惠;台北市也將增訂都更戶房屋評定現值折減、逐年漸進式退場的機制,提升民眾參與都更意願。至於商用不動產,建議中央修正觀光發展條例,提供國際觀光旅館營運使用的房地,給予適當租稅減免,也授權地方政府減免,減輕業者營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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