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破解9大惡房東手法 房客看仔細

2017/01/16 11:42文/記者馮牧群

如有租屋糾紛,可循消費爭議的處理途徑向地方政府或消保官申訴,以維護租屋權益,圖僅為情境照。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上路,規定房東應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告的契約與房客訂約,若契約條款違反規定,最高還可處房東30萬元罰鍰。內政部同時公布9大惡房東詐騙坑殺房客手法,提供將要租屋或遇到租屋糾紛的民眾參考。

 

1.網站刊登照與實際裝潢家具落差大,藉此收取較高租金:

簽約前除親自看屋外,應詳細審閱租約內容、多做功課。

 

2.與房客商談A屋已出租,迫使房客只能改租價格較高的B屋:

招租廣告應留存(如紙本DM、網頁截圖),看屋時應確認租屋標的、拍下相關照片(如門牌或房間編號)以利佐證;且契約上應載明租賃標的與範圍。

 

3.簽約時沒說租金並不含電磁卡、鑰匙等押金或費用,簽約後再巧立名目要收費:

使用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契約中詳列所有房屋附屬設備,註明可用物品數額及雙方分擔費用方式,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4.簽約時口頭同意讓房客分期支付租押金,簽約後違反承諾,反指房客分期付款是違約,要求支付違約金:

所有承諾事項應詳載於書面契約中,由雙方確認後簽章,契約一式二份,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

 

5.簽約時隱匿寫有提前解約須付超額違約金或額外加收新裝設備賠償金等不平等契約,等房客簽約後若想解約,再拿出不平等契約條款要求賠償:

使用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簽約時應確認租賃期間能否提前終止租約及違約金賠償額度,保障自身權益。

 

6.故意不在契約上蓋騎縫章、不給影本,或只給部分契約內容,事後抽換、更改內容,甚至在和房客打官司時,增加契約內容變造證據:

契約應一式二份,雙方於契約書每1頁及接縫處簽名或蓋章,以免房東隨意抽換、更改內容,若之後有增加或刪除條文,雙方應於修改處簽章,房東如涉及偽造文書或詐欺,可用刑事訴訟解決。

 

7.簽約時要房客在「連帶保證人」欄位填寫親友資料,謊稱作為緊急聯絡人,等房客簽約不入住,或入住不續租時,要求房客賠償,若房客拒絕,就恐嚇以刑事控告房客偽造文書、房客親友共犯詐欺,或向親友以連帶保證人身分求償:

簽約時應詳細確認契約內容、簽署欄位,連帶保證人應讓本人知悉並親自簽章,以免涉及偽造文書罪名。

 

8.房客入住後發現有問題,或簽約後不入住想解約,房東故意不接電話,或利用各種手段逼走房客,藉此收取高額違約金:

簽約前應確認房東身分,寫明戶籍、通訊住址、統一編號等,留下有效聯絡方式,並分存契約,必要時以存證信函通知房東,以免權益受損。

 

9.房客退租時故意不點交,事後誣陷房客沒還鑰匙或損毀家具要求高額賠償金,否則提告侵占毀損:

寄存證信函給房東要求一定期限催告點交,屆期仍不會同可視為完成點交,並要求返還押金,隨信詳列屋況、附屬設備清單或拍照存證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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