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年增一倍 台中市公布六大預售屋糾紛
台中市地政局公布今年前10月交易糾紛,受理房屋買賣申訴案共232件,其中預售屋消費爭議佔112件。
台中市地政局公布今年前10月交易糾紛,受理房屋買賣申訴案共232件,其中預售屋消費爭議佔11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將近一倍。法制局分析,交易糾紛主要為逾期交屋、交屋保留款額度不足房地總價5%、解除契約定金返還爭議、施工瑕疵、外水外電或天然氣管線費用負擔爭議、廣告不實等六大類,法制局提醒民眾與建商簽訂契約時應仔細審查契約條款,減少交易糾紛。
法制局說明,預售屋頗受一般消費者青睞,民眾務必細審契約有無符合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與建商以個別合意磋商方式簽訂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購買房屋簽約前應善用5日契約審閱期,多方蒐集建商及建案的市場評價。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為保障民眾購屋權益,市府地政局與消保官每年均會不定期查核建商的預售屋買賣契約,近年發現有部分個案,簽約時與消費者藉由個別磋商方式,訂定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更不利於消費者的特別約款。
舉例來說,依規定交屋保留款不得低於房地總價款的5%,建商卻另行手寫修改為5萬元並要求消費者簽名,意圖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導致後續交屋時容易發生爭議,李善植提醒消費者,契約內容需要消費者簽名的地方,在充分瞭解契約內容後再決定是否簽名。
法制局強調,一旦發現業者的定型化契約違反規定,台中市政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限期命建商改正契約內容,如果未改正,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若民眾仍有預售屋買賣相關疑問,可用室內電話或手機直撥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詢問,保障自身權利、避免購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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