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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宿舍」竟踩禁令?台中祭出高價宅限購第一槍

2025/06/03 10:00文/記者張瀞勻

明定私法人不得在台中市購買房價超過4,000萬元的高價住宅作為宿舍使用,引發業界高度關注,成為全台首宗地方性限購措施。(圖/資料照)明定私法人不得在台中市購買房價超過4,000萬元的高價住宅作為宿舍使用,引發業界高度關注,成為全台首宗地方性限購措施。(圖/資料照)

私法人購屋政策再緊縮,基於落實居住正義,內政部最新修正「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針對以「宿舍」名義購屋的案件加強審查,明定私法人不得在台中市購買房價超過4,000萬元的高價住宅作為宿舍使用,引發業界高度關注,成為全台首宗地方性限購措施。

為避免住宅成為短期炒作標的,並保障一般民眾的居住權益,中央主管機關此次針對宿舍型法人購屋做出限制,明文規定購屋對象每月員工人數應達5人以上,所購住宅亦應符合其申請用途範圍,藉此杜絕名為宿舍、實則投資的購屋行為。

台中市地政局長曾國鈞提醒,依據最新修正內容,許可文件有效期限自核發日起算:若為成屋,自許可日起一年內有效;若為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則自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日起一年內有效。此外,申請登記完畢後,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藉以落實長期使用、不轉手的政策目標。

台中市地政局補充說明,內政部自2023年起即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規範法人購屋須符合下列用途之一:一、宿舍;二、供居住使用之出租經營;三、合建或參與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四、作為老人、護理、長照等衛福機構場所;五、合作社設置住宅公用設備;六、其他經公告用途。未來各地是否跟進台中實施區域型限購,亦將成為觀察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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