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住宅審議機制過關 保障弱勢居住權益

2017/06/19 15:40文/記者馮牧群

內政部建立住宅審議機制,將邀集相關機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成立住宅審議會,負責審議全國性住宅計劃、評估社會住宅對弱勢者保障。(台中市地政局提供)

配合今年1月修正公布的「住宅法」,內政部近日通過「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草案,將由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成立住宅審議會,負責審議全國性住宅計劃、評估社會住宅對弱勢者保障等,以建立住宅審議機制,加速社會住宅推動。

 

營建署說明,「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草案重點包含:一、明定住宅審議會的任務,包括諮詢、審議住宅計劃、評估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入住比率及區位分布、評鑑社會住宅事務等;二、規範住宅審議會的組成與運作方式,要求應納入社福、地政、都計、建築、財政、住宅、熟悉原住民族事務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三、明定住宅審議會可推派委員實地調查或組成專案小組審查,並邀請公民或相關團體代表列席說明。

 

內政部表示,該草案依法制作業程序,將於近期發布施行,同時會儘速成立內政部住宅審議會,目前規劃由部長葉俊榮擔任召集人,展現重視居住正義的決心,使住宅政策更周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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