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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實價登錄裁罰新制10月施行 包括買賣與租賃都需注意 房東超收電費拒改將罰

2024/10/22 12:10文/記者林耀文

為提升實價登錄相關資訊正確性,南市府已檢討修訂並發布最新裁罰基準,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提升實價登錄相關資訊正確性,南市府已檢討修訂並發布最新裁罰基準,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買賣不動產對民眾來說是財產上重要的決策,實價登錄更是重要的參考指標,為提高消費者權益保障,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指出,為提升實價登錄相關資訊正確性,已檢討修訂並發布最新裁罰基準,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重點在於對不同類型的實價登錄違規事件分別訂定裁罰基準,期能杜絕並嚇阻違規申報亂象,提供需求民眾一個安心查詢的不動產交易資訊平台,同時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針對租賃契約部分,地政局特別提醒內政部日前已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新制,主要使租屋電費的收取更加合理及資訊透明,以減少超收電費的爭議。

自113年7月15日起,房客與房東所簽訂之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新制,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台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單位或地政局提出申訴要求改正,房東如拒絕改正者,將處以罰鍰,民眾千萬要多加注意自身權益。

地政局說明,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一)電費計收標準:如果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

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二)租屋電費資訊: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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