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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建商養地做停車場省地價稅看齊 小地主也可取得這證照享地價稅優惠

2025/04/07 21:20文/記者林耀文

目前大建商與大地主養地多做為停車場,取得停車場登記證的土地,或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共使用之停車場的用地,可申請按10‰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目前大建商與大地主養地多做為停車場,取得停車場登記證的土地,或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共使用之停車場的用地,可申請按10‰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

老張在高雄市區持有一筆約百坪土地多年一直閒置,僅利用部分空地作為開心農場自行種植蔬菜供家用,但近來他發覺附近的大筆土地被建商買走後,紛紛做為停車場出租,老張向朋友探詢,得知建商養地做停車場可以節省大筆地價稅,但必須取得停車場登記證,讓老張心癢癢,打算趕緊取得證照再委託停車場業者出租,兼有租金收入還可享優惠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的土地,或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共使用之停車場的用地,納稅義務人可在當年度9月22日前依據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申請按10‰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 若是地主已來不及申請,則自申請日之次年起適用。

但如果是依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設置的臨時路外停車場者,則不適用10‰特別稅率,仍需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專家提醒,私有土地原按停車場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停車場登記證核准設置年限屆滿,需重新申請換發新的停車場登記證者,應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繼續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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