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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仍有1.2萬戶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卻未設戶籍 這日期未遷入稅額將增逾1.17倍

2025/03/12 09:40文/記者林耀文

目前嘉義市還有1萬2千多戶房屋可適用自住用稅率但尚未設立戶籍,房屋稅額可能大幅增加,屋主必須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以享受優惠稅率。目前嘉義市還有1萬2千多戶房屋可適用自住用稅率但尚未設立戶籍,房屋稅額可能大幅增加,屋主必須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以享受優惠稅率。

房屋稅差別稅率2.0已自去(113)年7月1日起施行,並將從今(114)年5月即將開徵,納稅義務人為114年2月28日的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權人。根據嘉市財稅局統計,目前嘉義市還有1萬2千多戶房屋可適用自住用稅率但尚未設立戶籍,房屋稅額可能大幅增加,屋主必須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以享受優惠稅率。

嘉市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前於113年9月及114年2月分別就113年6月30日以前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惟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尚未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者,寄發輔導設籍通知書,惟截至114年3月10日止,嘉義市仍有1萬2千多戶尚未辦竣戶籍登記。

該局特別強調,「自住住家用房屋」認定要件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規定,很多民眾可能還沒注意到「辦竣戶籍登記」的重要性,沒做這件事,稅額可能就會大幅增加。因此,若於114年3月24日前仍未設立戶籍,將自114年期起改按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率將由1.2%提高至2.6%~4.8%,稅額將增加1.17倍以上。

另外,因新制增訂自住住家用房屋應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考量民眾經常有將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的自住需求,為維護納稅人的居住權益,財政部於今年3月6日發布解釋令,核釋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僅於其中一戶辦竣戶籍登記,如符合其他自住要件,仍得按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包括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以土地設定地上權房屋)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有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情形,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僅於其中一戶辦竣戶籍登記,該等房屋倘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仍得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前點毗鄰房屋仍應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第2條規定認定房屋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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